信访能做什么?信访时什么不能做?不依法信访会怎样?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3-24 1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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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    一、信访能做什么?
        答:《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、书信、电话、传真、走访等形式,向各级机关、单位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请求,有关机关、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。”也就是说,群众能通过信访反映情况以及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请求。

        二、信访时什么不能做?
        答:《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“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”在信访工作实践中,有的信访人为了引起上级单位及领导的重视,对接待他的信访工作人员、相关负责同志等捏造一些违纪违法的“事实”,这是非常不可取的,根据《刑法》《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同时,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“六个不得”,如不得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。这“六个不得”是信访人在依法依规信访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,也是不能逾越的红线。

        

        三、不依法信访会怎样?

        答:《条例》在“监督和追责”一章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《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“信访人滋事扰序、缠访闹访情节严重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也就是说,信访人依法依规反映诉求,会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;信访人在反映诉求的过程中不依法依规,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,即违法必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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